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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地试验室第1条 为规范授权负责人的行为,加强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、建立
内部监控机制,保障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授权负责人是代表母体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等级
管理人员,对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、准确性负责,接受母体的监督管理。
第三条 授权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制度,认真履行
职责,切实维护客户的利益。
二、 授权负责人的任职资格
第四条 工地试验室设负责人一名,由母体提名并任命,如授权负责
人在任期内违反检测管理制度,母体将解除其负责人职务。
第五条 授权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a) 必须是母体检测机构的正式聘用人员,且需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,具备较强的业务敏感性和良好的决策判断能力、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。
b) 从事试验检测工作5年以上,熟悉相应的检测管理程序及记录、报告的审核程序,了解检测目的。
c) 掌握签字领域范围内的检测规程和检测标准, 熟悉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和质量体系管理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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